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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儿子非亲生 妻子拒鉴定丈夫起诉要离婚

  妻子拒做亲子鉴定 丈夫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因妻子拒绝亲子鉴定,加之与妻子感情不和,丈夫起诉离婚。3月10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卢某与江某离婚,由被告江某支付原告卢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

  卢某与江某于2010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之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两人因缺乏感情基础经常吵架。卢某还怀疑妻子有外遇,儿子非亲生。在向妻子提起亲子鉴定遭受拒绝后卢某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卢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儿子做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被告江某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某与被告江某婚后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故可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卢某要求对儿子做亲子鉴定而被告江某拒绝的性质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被告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并陈述愿意承担损害赔偿,再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可推定男孩与原告的亲子关系不存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考虑到原告的心理伤害程度及司法实践,原告提出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南国今报通讯员陈忠强 覃庄丽)